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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我开的面包车撞上一辆大众途观,交警裁定是我方全责,因我只有交强险没第三责任险,所以我们通过国家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出所修费用为一万四千多,我方就愿给一万五,但对方要2万,我们打不成协议,现我方收到法院传票告上法庭要求修车费和在修车期间所租车的费用等费用共计三万七千一百六十元,请问这些费用我们都要承担吗?

交通事故
2011-05-26 08: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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