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某上市公司购设备,找乙借钱,由乙从自己账户汇出,未注明是替甲汇款,甲也未打借条给乙,甲现已无还款能力,乙是否可直接起诉该上市公司,要求还回汇款,以什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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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还不是以不当得利为由那么简单,要综合考虑。建议你、你朋友和上市公司坐下来协商,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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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要求对方退还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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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乙未注明是为甲汇款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返还,以不当得利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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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实际情况,时间长短等。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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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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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设备是否已实际由甲领取再确定如何为乙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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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详细了解情况后,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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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