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与2011年3月12日在我乡医院分娩.在当天上午11点30分顺利生产.在产后两小时大出血.而院方只是以简单药物治疗.期间并没有好转院方也没有采取其他止血措施.我去问医生.医生只是说没事.直到下午4点多我父亲看情况不好要求转院这时医生才说你们这吗严重怎么走在我们的一在要求下院方才拨打县医院120急救电话。晚上7点30分到县医院被诊断为.失血性贫血.DIC.经过2个小时救治县院无法救治建议我们到市医院.晚上22点40分到市医院诊断为重度失血.DIC.行子宫切除术。术后被送入重症监护长达7天.脱离生命危险。住院20天后出院,花费高达9万余元。我想问乡院方有无医疗过失。有无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