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想问一下。情况是这样的:夫妻双方是2010年年初结的婚。房子是婚后男方单位分的经济适用房(结了婚的职工才有资格分房),现在还无房产证。一次性交了17万元,其中14万是向男方哥哥借的,有字据,另三万是男方父母出的钱,无字据。结婚的其它开销13万也全都是由男方支付,有发票。未进行过婚前财产公正。这类情况,现在离婚的话,按婚姻法来讲,应该分给女方财产吗?若应该给,给多少?还有就是若离婚了,男方的单位有权力收回房子吗?请帮忙祥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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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分给女方财产,房子的评估值减去所借的债务,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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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是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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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可以平均分割 但是债务也是共同承担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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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是可以主张分割的,但相关债务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也是要共同承担的。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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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为会后共同财产,所借债务为共同债务,借男方父母的三万因没有借条举证有难度,结婚开销不能要求对方补偿,现在离婚的话女方可以分割你们现有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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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收回房子;财产首先由你们自已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法院依法判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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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后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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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