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在执行时,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已签定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强行低价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并作出裁定,被执行人如何申诉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根据法律规定,既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申诉。最好到省纪委反映。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