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因病去世,但我的奶奶依然健在,父亲有俩个姐姐,并且都有赡养的能力,请问从发律的角度来讲老人应该有谁来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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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的姐姐 如果他们的家庭真的困难 你又有能力的话 你也可以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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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人的女儿与儿子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您父亲已去世,老人的两个女儿有赡养能力应该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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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两姑姑是第一责任人,你后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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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