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2005年离婚儿子由我抚养,当时他没钱给我补偿,于2007年3月才给我2万元。2007年10月,因儿子想选择跟父亲生活,前夫正值再婚害怕有个14岁的儿子会影响自己婚后生活,所以不同意抚养儿子并答应给我五万作为我独自抚养儿子并不能给儿子改姓的补偿,我们一起签了协议约定2009年10月给我三万其余2010年再给,现在已到期可他拒付这笔款,请问我这钱有希望要来吗、要是起诉,法院会判我赢得这三万吗?请各位好心人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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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可以起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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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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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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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