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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在2011年7月1日之前规定每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可享受生育津贴。2011年7月1日施行的通知上说:“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从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1年7月1日施行。现在我老婆是2010年9月份参保的,7月底分娩,缴费年限不够12个月,但是够6个月,请问我老婆能否按照新的规定享受到生育津贴?

其它综合
2011-05-25 13:12: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