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黄岩一广场租了房子,租金半年一付,现已付,合同期3年,合同有约定如他方违约赔偿一年租金的50%加装修款,但也没说其他额外损失就不赔的,我去过广州,杭州好几趟,服装也有进了,现在公司方说房子要卖给银行了,要我们要不重新选一间,要不就赔合同违约金3万元。我的要求是重选的房子不要,要他方赔偿9万,我去其他地方开,不然就继续租我3年,他方说赔偿价高了谈不拢,现在我们装潢搞了一半,他要物业把电关了,不能装修了,我该怎么办,我要求的其他额外损失如打官司法院会支持吗?急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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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合同法处理,必要委托律师介入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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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相应的证据进行分析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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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