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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A国和B国签订了一项通商航海条约,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据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床波享有豁免权。条约生效第三年,B国一艘邮船在A国领海内与A国一艘渔船相撞,导致渔船沉没和一名船员死亡。游船到达A国A1港口后,该港口地方法院扣留了邮船,并对船长提起刑事诉讼。B国指责A国违反通商航海条约,侵犯了邮船的豁免权,要求立即释放邮船以及船长。A国法院坚持管辖权,认为通商航海条约不能适用,因为国会或联邦政府没有颁布实施该条约的法令。A国政府则称,该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政府不能干预法院的独立审判活动。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扣留B国邮船和起诉船长的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

其它综合
2011-05-25 14:26: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