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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转进男方这边十年了,已有31岁了,而且生的第一个是女孩,为什么还不得要第二胎呢?那时侯还没有这个新政策,我是2000年结婚的,我有了一个小孩后想要继续第二个,乡政府的说要4年后才可以要,所以一直都没办法要,要是要了还被罚钱,而我们一家三口人都不得到分红,到17年后才得,就得一个大的,你说这样的政策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1-05-24 23:03: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