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从一家生物化工类公司将一批废旧反应罐转手卖给一家废铁收购站,废铁收购站工人在割开反应罐前忘了把里面气放掉,结果气割的时候遇明火爆炸,此工人当场死亡,之后安检工伤等部门对废铁收购站和化工厂均进行了处罚,另外收购站赔偿死去的工人38.8万元,我们这批货的还剩两万多货款也就没好意思再跟人家收购站要了,出事之前已经付给我们一万多了。这件事当时就算解决了,时隔一年时候,收购站起诉要我们共同承担死者的费用,要我们出一半的钱19.9万元。 律师您觉得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要付多少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