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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超市的餐厅任职收银,在餐厅消费是刷卡的,一共有三种卡,一种是普通的卡,这种卡可以往里面任意充值,花不完可以退。第二种是充值100元送20元,这种卡公司规定是不能退的。第三种是内部员工用的卡,充植100送30元的,这个也不能退。然后就是我刚开始办拉第二种,充了两百,送了四十,等与卡里是两百四,当我花到剩143的时候,我把钱退了出来,又加上57块钱,是两百,充到了员工卡里面,又加上送了六十一共是两百六。我知道这事我做错了,公司是把我开除了,说这件事属于内盗,盗用公司财物,就算是开除,工资应不应该支付给我?我触犯了国家法律了吗?我应该判刑吗?

其它综合
2011-05-24 18:27: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