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和老公现在离婚了,儿子归我抚养,一套住房也归我,住房未还清的贷款也由我继续偿还。但在还没离婚期间,我老公瞒着我跟一些贷款公司、私人借了很多钱,这些钱根本没用于家庭生活,都是别人上门来要债我才知道,可我又没有确实的证据来证明这些钱的去向,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了他借的这些钱由他还,但现在联系不上他了,我该怎么办?这些债应该由我偿还吗?占的比例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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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老公借钱是为你们夫妻共同生活开支,那么该债务应当由你们夫妇共同承担,如该借款不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开支的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的,你不许承担该债务。如需进一步帮助请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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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们离婚时没有约定债务的承担,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家庭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是债务的性质,建议和律师直接联系,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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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证明借款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知道你们夫妻之间的约定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依法需要偿还,唯一的策略在于你现在财产的处理上。如果有疑问,欢迎你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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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看债务的约定来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由你老公承担
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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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证明借款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知道你们夫妻之间的约定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依法需要偿还,唯一的策略在于你现在财产的处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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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离婚时没有约定债务的承担,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家庭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是债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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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