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婚外情导致怀孕并于2008年生下一个男孩。丈夫知道真相后,将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我支付孩子三年来的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可我没有任何积蓄,一个月也就1000元的工资来源。丈夫07年开始和另外两个朋友合伙买大货车经营物流生意,一辆车的价值大约40万,至今已发展到3辆车,也就是说基本已经人手一辆车。自从丈夫知道真相后,对我很防备,他的收入我无法得知,他的卡密码全部都改了。他一个月的收入至少1万元,今年元月份买了一辆二手轿车,价值4万。估计4年下来应该还有一笔存款,请问,他的收入能算是我们共同的婚姻财产吗?作为过错方,我有权分割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