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第三次咨询关于“连带赔偿”!五年前我公司车在法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由员工私自开出去,该员工肇事后已经辞职离开公司。现在法院宣判我公司法人(车主),负责“连带赔偿”责任。但我方并不理解“连带赔偿”的含义。这样我方在收到法院的“送达回证”后,未作任何反应。这也是车主一直持有的态度——从案件审理到最终宣判,一直没有出庭。这种情况我车主该作何反应?非常感谢!或者,请您提供以为宁波市区的律师咨询电话!

交通事故
2011-05-26 21:59: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