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经常在外到处借钱,也借过高利贷。女方因考虑孩子还小,双方感情还可以。原谅了男方,可是男方还是不知悔改。几年来都是女方在为男方还款。工作从未间断过。男方经常是工作换来换去。现在女方想和男方离婚。男方办了几张透支卡。现还有一部分未还清。都是为了为男方还债而办的。而且都是女方在为其还卡。请问:如果现在双方协议离婚,卡中的钱男方自愿刷出来给女方。(因为都是女方还的钱),二,女方离婚后需不需要再为其卡中还款?。三,如果男方在还没离婚期间还瞒着女方借钱。女方有义务为其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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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原则上为共同债务。
但是债务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另一方无需返还。
如需法律帮助可以和本律师联系(泰州市区 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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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婚姻状态下一方借的钱,另一方都是有义务偿还的。即使是离婚也不能免除夫妻共同债务,除非你可以证明,男方借这些钱是用于个人消费,对于个人消费你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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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债务一般是共同的,除非是证明非用于家庭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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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