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以我姐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当时因为是亲姐姐所以就没签任何协议,去年我想过户她不理我这个查,我也没多想今年因为家里有急事所以想把房子卖了并答应我姐给她们四分之一的款,可我姐夫又不同意不想给我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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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卖方,你姐姐和姐夫已构成违约,你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主张权利:
1、如想要房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其迟延履行给你造成的损失。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13条;
2、如不想要房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中介费及房屋差价损失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第97条、第113条及第1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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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所掌握的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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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有书面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是借名买卖,否则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建议先搜集证据,然后向法院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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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集证据证明是你的房子之后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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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来电咨询,避免材料不全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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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的话,无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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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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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你当时付款的证据,尽力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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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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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但要有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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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