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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四放学的时候,我的孩子从教室外进来,不小心碰了一下另一个同学,连忙说了声对不起,可那个孩子说对不起不行,上去就对我孩子几下,我孩子说我们去找老师评理去,那孩子不去,对我孩子的脸就是几拳头,我孩子被打的血流满面,脸上几处受伤,眼脚缝了八针,老师说找那个孩子家长协商医药费,我的孩子这几天变的很短小,那孩子打他的时候说老子今天要杀了你,我的孩子现在都不敢一个人去上学,他觉的生命受到了威胁,在学校没有安全感

其它综合
2011-05-25 01:10: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对方家属赔偿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 要求对方赔偿,同时建议学校加强管理。
  •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 赶快提起侵权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编辑本段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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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