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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小便时摔入便池,造成颅后三厘米的创口,及上唇部位创伤。事故发生后,幼儿园既不将孩子送医院也不通知家长。至幼儿园放中午学,其他孩子接走完,家长先后两次询问后,方才告知家长。至此时,孩子已大量流血,浸透所穿的衣服后背,且顺着脊背往下流(当时穿的是保暖衣、纯棉秋衣、和反穿衣)。逢针后第二天孩子发烧住院治疗,经治疗后在孩子面部上唇处留下明显疤痕。

损害赔偿
2011-05-24 18: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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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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