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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结婚四年,婚前我就怀孕了,但孩子不是现在丈夫的他也得知,也同意与我结婚抚养孩子,如今我们因为感情破裂,从去年十一月我们就开始过那种房东与租客一样的生活了,对我也不闻不问,再加对家庭也不负责,四年来家里的分为未存,去年他在外玩信用卡欠银行十五万元,因无力偿还诈骗别人六万,辛亏我的公公婆婆东拼西凑总算是把欠的外债还上了,更可恨是丈夫还有不良嗜好,总是买些性用具,安慰器还有黄色光碟放在家,前日我无意发现年仅四岁的女儿拿着女性自慰器放在自己下面玩,我当时就吓呆了,给丈夫打电话离婚,后来他不但没有什么表态还乐无其事,我很是生气与他争吵他指着孩子让孩子和我都滚出这个家,我们居住房子是他爷爷的房。我因为精神崩溃,后来跑到海边一度想跳海自杀,后因朋友相劝一句话点醒梦中人,我要是死了我的孩子后半辈子就毁了。我决定离婚,其实曾经我们提出过很多次,不久之前他还拟定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让我赔偿他十万精神损失费加抚养孩子的费用,我不知道我该不该赔偿,孩子的确不是他的可是当时他是得知的也同意,可如今他却不承认,我不知道以什么方式来维权自己,我跟他和解他不同意离婚我只能用起诉的方式来结婚,可是又不知道怎么做

民事相关
2011-05-24 12:11: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吧,应该有他当初知道的证据。否则可能会要求你赔偿。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已经回复过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