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8月份在广州天河一家展览服务公司上班,
此公司有员工约300人,但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我的主要工作是业务营销,每月底薪1200加上全勤100。
承诺可拿业绩提成百分之十,我在进公司到2011年4月份期间
操作一届展会招商工作,所创业绩24万,可是公司却迟迟不发提成,要我们自己买一些发票,凑够24万,再发提成给我。说是为了避税。我于2011年5月11日提出辞职,要求公司发提成和未签合同、未交社保的赔偿金。但公司一直以偷漏税为借口迟迟不发,如果应缴个税,我很乐意成为光荣的纳税人,可是公司连这个资格也剥夺了。一定要我买足发票来填帐。这个情况我应该怎样处理呢?希望给我意见,谢谢!
我现在失业,没钱回家,不能在广州待很久,公司这种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应该也构成了偷漏税的严重行为吧?我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举报偷漏税,不知道具体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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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的工资及补缴社保,及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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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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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劳动关系纠纷可到劳动部门投诉或仲裁;如果是税务问题可到税务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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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主张公司依法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至今的双倍工资差额、结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涉及偷税的情况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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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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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