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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舅舅在 2010年 腊月 22号 在龙口被 汽车撞伤,后来动过 三次手术,目前刚进行完第三次手术,脑部记忆受损,对家人印象模糊,记忆不深, 也不知道事发经过了,请问 该怎样判。第三次手术对方拒绝付钱。两侧大脑刚刚重新补完。具体责任 ,对方称是我舅舅的责任,愿意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目前手术费已经花了20多万。想知道 ,之前交通法说过,在交通法中,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肇事者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在此肇事事件中,对方是否应承担所有的手术费用。并且后期的务工费,舅舅已经没办法回原单位 工作了。因为现在所表现的性格 ,完全变了。思考模式,像个孩子。

交通事故
2011-05-23 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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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