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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是国营的,2004年享受国家政策性破产,但企业只给职工缴纳了一年的公积金后就找各种理由停止了,在破产的过程中,有的职工不干了,企业就退还了那一年的公积金,接着干的职工就将公积金留在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企业破产后就进行了重组,重组后的企业任然是国营的,但任然没有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到2011年企业又要进行改制,改制后就是民营的了。那么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作为清偿债务,企业是否应该赔偿职工所欠缴的公积金呢?如果赔偿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5-23 17:22: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