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次怀孕胎仃.在我第二次怀孕我就发现他对我不像以前关心我.终于在我第二次胎仃.作小月子十天后向我提出离婚.在结婚前男方有一套房总价40万.2005年.买有房货17.5万.2008年3月26领证..于2008年7月2日我们向我妈借了17.5万房货还.2008年11日结婚.2010年3月怀孕5月胎仃.2010年11月怀孕.2011年1月29日胎仃手术后10天跟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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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你手术后六个月内无权提出离婚,房产属于男方所有,但向你妈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平均分摊,婚后还贷和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你有权要求分割。
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并争取自己的财产权益。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找南京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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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财产一人一半,婚前所借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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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妈的债务应该是你们的共同债务。房产应该归他,但婚后还贷部分应该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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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你手术后六个月内无权提出离婚,房产属于男方所有,但向你妈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平均分摊,婚后还贷和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你有权要求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并争取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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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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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