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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2月通过当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协议是这样写的,所有财产房产归女方所有,儿子归女方所有债务归男方偿还。因协议没去公证处公证,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受法律保护吗?

民事相关
2011-05-24 00: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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