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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5日晚,我乘坐由亲戚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直行走至十字路口时,遇小型轿车打左转弯,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我和摩托车驾驶员受伤,经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小车驾驶人XXX对事故负主责任,摩托车驾驶员负次责任,我无责任。发生事故后共花费治疗费 5783.8元,其中我方付1500元,对方付4283.8元.误工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费[另医生要求全休一个月]该怎么结算?另外我和摩托车驾驶员均是农民而小轿车的驾驶员是县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整个事情处理过程中会不会有偏袒意向?

交通事故
2011-07-19 1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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