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5日晚,我乘坐由亲戚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直行走至十字路口时,遇小型轿车打左转弯,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我和摩托车驾驶员受伤,经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小车驾驶人XXX对事故负主责任,摩托车驾驶员负次责任,我无责任。发生事故后共花费治疗费 5783.8元,其中我方付1500元,对方付4283.8元.误工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费[另医生要求全休一个月]该怎么结算?另外我和摩托车驾驶员均是农民而小轿车的驾驶员是县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整个事情处理过程中会不会有偏袒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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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车应该有保险,要将保险公司一并起诉,你的损失应该得到全赔,不应由你方支付的,需要帮助请来电13317845979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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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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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多少有点不公正。最好找个律师
追问:他在县司法局上班,而我找县内的律师好,还是市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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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好起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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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