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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的钱与手机被其工友偷走了,经派出所调解后让其工友归还唐800元钱,但其工友一直都没有对现。唐某便找其朋友孔某,孔某当时未满十八岁,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做,便找其好友白某(白某在深圳时间长,曾当过兵,在当地也有一定的朋友圈)想让白某帮忙讨个说法。白某让其唐某与孔某不出面,因为不是本地人。白某于是带上朋友找到了这个工友,当时工友不愿支付钱,所以就发生了冲突,在其中这个工友把腿部擦伤了一点皮。白某当时无奈之下就和朋友将其强形的带到了另了一个地方,路途由于唐某胃痛,所以白某便让孔某陪唐某先下车休息,后面自己坐车回去,让孔某把手机给他们,有事就用唐某手机打孔某的手机,就可以找到他们,后面发生的事情唐某与孔某都不在。后来说是白某朋友用孔某的手机给那个工友的父亲打电话要钱,但是孔某不在场也不知道他要了多少钱,后来工友父亲报了警,将白某与朋友抓获。第二天唐某与孔某便去派出所解释,也不知道那样是犯罪。后来也没有出来,在被抓后三个犯罪人家中都没有收到相关机关的公涵,以及通知。只是那边的朋友说出事了,让我们过去派出所私了,多带一些钱,我们在当地的派出所也没有查到相关记录,由于深圳比较乱没有收到任何相关机关的通知,所以家里都以为是小孩子的骗局。直到后面当地法院给其孔某请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在孔某的要求下,才与孔某家长联系,在2011年1月27日九点开庭审理中,原告方没有人出面,说的是委托法院全权代理,法院又让书记员代理。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一、未满十八岁的人员犯罪后,是否应该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或者家人。为什么三家人都没有收到机关机关的任何通知。 二、从他们犯罪是2010年8月31日到现在都未下判决,法律是否有规定在关押多久时间就要下判决。 三、在开庭中,原告并未现身,在开庭中由当庭的书记员帮助原告全全代理此事,他记录案情经过,对方原告并未伤残,对方家里也并没有人出庭,是否可以不出庭。 以上就是我想问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5-23 08: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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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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