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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几个月我通过朋友从**那里给一个人办出来46张集团卡,这个人说他是北京的一个公司打算在长春开个分公司,现在没有营业执照。我就以一个单位的名义帮他办了,当时是100元一部,赠话费和手机。要求是必须得使用一年的。但是刚三个月他们就不用了而且有的根本就没用。这些电话的成本是一万多元。我现在联系不上他了,但是有那40多个身份证复印件,应该能找到他。但是我们根本没签什么合同啊,只是口头的协议,必须使用一年。现在都不用了,我损失了一万多元啊。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5-23 0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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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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