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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初期他动手打过我,公安局还出面协调过。;并且现在孩子三个多月了;一切都是在娘家提供照顾(我们分居一个多月); 五一黄金假期;他回来呆了几天把钱全部取走后就消失了;打电话说不回来也肯和我们见面 ;我想离婚起诉他;请问他该付哪些责任?

民事相关
2011-05-22 17:56:3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追究他家庭暴力;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将来可以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打人付赔偿责任,对小孩付抚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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