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白天A被B和C打伤,B和C逃跑,报案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第二天,B和C又对A和妻子多次进行了人身安全威胁,A打电话到派出所要求将B和C控制起来,派出所不理。第三天A的妻子经过B门口时,B拿起锄头就跑去打,幸好被路人拦住。A知道后带人赶到,B逃跑到山上躲起,A带人进山搜,当找到B时,B拿起锄头就砸向A,A经过躲闪抢到了B的锄头后将B打伤,B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现在B报案,派出所现在正在立案,准备移交检察院起诉A犯故意伤人罪。请问A算不算正当防卫,还是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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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到了B的锄头后,他就已经无力加害,再将B打伤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但至少被告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可以减基础刑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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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努力争取法定的或者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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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但至少被告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可以减基础刑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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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