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前夫以他的名义贷款买房,03年经人介绍认识了他,在拿房前,前夫没有钱支付余款,(这余款相当于,房价减去贷款后的一半,)结婚前,我和他就房产签定了婚前财产公证,结婚几年后,由于家庭矛盾激化,我和他分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前夫私自卖了房子,我以前夫侵犯了我的婚前财产起诉,经法院调解,前夫返还除去贷款后的一半房款给我,可是他始终不给一分钱,在调解书生效半年后,前夫向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孩子随前夫生活,之后法院调解,用前夫应给我的赔偿款的绝大部分支付孩子的教育费和生活费。到目前剩下的卖房赔偿款前夫一分钱也没有给我,近日,他又向法院起诉,让我承担买房、结婚和还贷款的债务(事实是没有债务了,是他捏造的),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谢谢了!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来的判决书。
-
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
请律师帮忙就可以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