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A和自然人B成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各占50%的股份!因二人发生冲突,无法再正常经营下去,现我们想要求公司解散!我们觉得解散的事由已经充足!但是法院不给判解散!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关于公司解散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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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打官司是个技术问题,是个专业性工作,如果你们确实有法律依据,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也没有关系,可以提起上诉。
问题的关键是:你们的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运用得当,是否足够专业的律师代理?
需协助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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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欢迎电话或者到向阳路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找马敬律师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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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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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案件详情望面谈,执业机构位于奎文区人民法院南邻,专业律师届时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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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处理过类似案例,如果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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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详情可以带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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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