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正准备和丈夫离婚,但协议不成。一是小孩的抚养权问题,本来我丈夫一直说不要小孩,但现在又不知为何要争(我小孩现在一岁半);二是对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由于我们婚后日常开支都是从他的工资帐户中支出的,而我的工资一分不动,每半年转成家庭的定期存款。所以我丈夫提出要我补偿这些年所花费的生活支出给他(从共同财产中扣除),然后再对剩下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三是,我丈夫婚前一部分开支是由他妈出的,婚后我虽提出这笔费用我们自己负担,奈何我丈夫不同意。所以婚后至今,我们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一部分生活开支仍是由他妈出的。现在,我丈夫提出要我将这笔钱补偿给他妈。请问我丈夫提出的这些问题有法律依据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