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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友刚到深圳工作,单位给她办社保,却发现身份证号已经被人办理过社保,社保局要求她办一个户口证明,她目前是落户在福州的人才市场的集体户,现在去那边的新港派出所办户口证明,因为我人还在福建,我想帮她代办,不知道可以吗?需要哪些证件? 因为那边的派出所电话要么是没人接,要么一接就挂断,搞得很郁闷,想投诉也不知道去哪投 另外,像这样如果不是由我女友的过错而造成的后果,她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证明,耗费的精力财力时间都是很大的,这样凭白无辜地替人家承担错误的后果,觉得很不公平,像这样该怎么办?希望专家们能给些意见,感激不尽!

其它综合
2011-05-21 22:22: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