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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30岁未婚,妻子23岁,属于再婚,我们于今年4月份登记结婚;爱人以前生育过一个孩子,当时19岁不到结婚年龄,未能领取结婚证,但小孩刚出生两个月时前夫便因车祸去世,无法补办结婚证;留下一份亲子鉴定和前夫死亡证明,法院判决小孩归爱人抚养,现在已经4岁,交纳社会抚养费后落户岳父户籍上;我是四川省内的,现在想再生育一个小孩不知道应该怎么申请,看了《四川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也不太明白,不知是不是符合条例中(第三章第十五条(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如果不付合应当如何申请?

其它综合
2011-05-23 12:49: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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