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租赁的房屋,按照合同要求我们签定了一年的租住合同并交了2000元押金,房租按季度交,我们交了一个季度租金1950元,但是我住了一个月发现附近太吵闹装修味道也太大我了受不了这种吵闹的环境,就与房东打电话协商不租了,第一次打电话房东还说要退我剩余的租金,但是第二天见面时房东看到我把东西都搬走了就说不退还我租金了押金也不退(在合同中有这一条款:承租方不租住此房应提前30天通知房东,没有说不退还剩余租金这一条款呀),现在我多次打电话找房东协商可房东就是不愿意退还我剩余租金,请问我该怎么办呢?请你们帮帮好吗?因为我到6月23日就到一个季度了,现在我已经搬走了10多天了,我主要是不在这个城市了我要回老家了,房东也就是抓住我不在重庆住了就想托到合同到期不想退还剩余租金。现在房东就不让我现在退房了,硬要我等到合同到期才让我退房,我感觉我这4000元钱丢的也太冤了吧,只住了四十天比住宾馆还要贵呢。请您帮帮我好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