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要咨询的是一位50多岁的妇女排队买东西,这时来了一对母女,个头1.70左右,女儿20多岁,插队买东西,50多岁的妇女说了一句:都排半天队了,结果母女二人东西已经插队买了,走出去几步了,回头却又骂又打,50多岁的妇女出于自卫和二人打起来,情急下,无意捡起了旁边垃圾堆的一块砖头碰伤了女儿的头,双方面部都有抓伤,请问这种情况会怎么解决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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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互殴,法律性质定性为故意伤害,故意伤害一般需要先等病情稳定后做法医鉴定,应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伤害人的法律责任:
1、若伤情鉴定为轻伤,施害方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导致受害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通过协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或单独提起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致残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
3、施害方如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的,司法机关可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处罚;前述调解通常限定在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否则司法机关仍会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
4、若伤情鉴定未到轻伤仅属一般违法行为,伤害人仍应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达到轻微伤的公安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处分。法律依据具体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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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的过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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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了吗?法医验伤的结果是什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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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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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