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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运管职工,94年参加工作。96年把我们20多名职工临时分配到运管所客运站工作,98年运管所换领导,部分职工就调回运管所,现在只剩下我们8位同志。我们客运站工作的同志受到物质上不合理待遇,严格上严重歧视,具体如下;一,2000年,克扣我们8位同志一个月工资,共计5000多元,至今未还。二,2006年一年多我们比所里职工没人每月少发300多元,共计30000元,至今未不还。三2009年,单单我们几位同志不发烤火费,每人700元,总计7000元,至今拖欠。96年我们到客运站时,领导说,岗位不同,待遇一样,所里统一发工资。97年底的时候我们的工资就是从客运站收取的服务费,由客运站发

其它综合
2011-05-20 23:24: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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