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了裁定,裁定债务人抵押物给银行抵债.我公司属资产经营管理类公司.银行把债权转让给我公司.请问:1.抵债裁定给裁定给工行的,我公司在受让过程中未对抵债务办理过户,现在就该抵债物处置是否有无权处分的风险.2.法院已裁定以无抵债,原债权是否失效.请各位律师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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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债债务是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如果你公司是四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一的,之前的债务存在抵押或保证等情况,现转让后是不需要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的,也不需要通知债务人。但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存在的抵押或者保证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需重新办理。请你公司自行注意法律风险。2、该抵押足以清偿原债权的,清偿后原债权失效。不足以清偿原债权的,清偿后原债权尚未清偿的部分应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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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银行书面通知了债务人,那么合同权利就转移至你司。这种操作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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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对原物享有的权利,在把该物转让给你公司时,相关权利一并转让。
2、第二个问题你说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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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