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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公司总部的办事处工作,每年和公司总部一直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公司兼并其他公司,我们的相应的办事处员工被安排在当地的控股的分公司,和当地的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由于公司有将本人调动到公司的其他省份办事处任职,和原来的分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现在的总部两年还没有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直在总部所管的办事处任职;着两年能获得双倍的工资赔偿吗;还有就是我们是年薪制,怎么样来恒定双倍的赔偿金额!

劳动纠纷
2011-05-21 14:33: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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