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与现任丈夫结婚,他的前妻在生育儿子的时候因病去世,孩子在他处寄放至8个月,直至我与丈夫确定恋爱关系并准备结婚的时候,孩子抱回我父母处抚养,直到现在4岁,这期间我丈夫也好,我公婆也好都没有抚养过一天,上学都是我父母接送,而且婚姻续存期间,我丈夫除了每月的孩子抚养费外,并无承担任何其他的教育抚养义务,抚养费也是由于他公司状况不稳定而导致时有时无。现在我提出了离婚,但是我希望我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我自营公司,收入稳定,家庭环境优越,这种状况下:1、我主张抚养权的要求是否可以?我的要求支持度大概多少?2、如果男方不同意支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的话,我是否可以要求拒绝他的探视权?;3、类似我这种情况,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法律依据是否和正常婚生子女是一样的?4、如果上诉法院的话,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才有利于我获得抚养权?我继续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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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男方没有怎么尽到父亲的抚养义务,但他毕竟与孩子是血缘上关系,觉得你主张很难,除非男方放弃抚养权,鉴于你与耗子比较亲切,看是否可以与男方协商处理孩子抚养权,如果男方抚养孩子,你也没有义务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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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与你形成继线母女关系,和母女关系一样,所以你可以在法庭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为实现这一目的,你要证明你说的事实,即孩子一直随你父母生活,你们感情很好,同时男方少尽父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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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坚决要求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你很难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你丈夫不愿抚养孩子,则你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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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