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正月十几我们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了一万定金。因为房子有未还清的贷款无法上市交易。可卖方迟迟不去还款撤押,等了三个月,前几天我们签订了一个撤押合同,用他的房屋作抵押我帮他还一部分贷款。撤押了一个星期啦,卖方还是不露面,也不去网签。根据撤押合同约定他已经违约啦,我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合同,并且他要赔付我总计差不多七万块钱。我现在想问一下我的撤押合同是否有效,有没有法律不认可的地方,如果合同没问题的话我准备终止合同,让他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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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着材料当面谈,这样能为你解答的比较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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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如需帮助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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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