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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11年3月27日去世,在住院期间由于病重无法订立公证遗嘱和书面形式的遗嘱,但是曾口述过财产及房产的分配,即房产属于他的部分和他所有的财产全部归属于我母亲所有,当时在场的有我前妻的父母和我二爷家的姑姑请问,这样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能否成为法律依据,现在由于我爷爷想分我家的房子给他的其他子女而说他有继承权,请问如果到时候对簿公堂这样的遗嘱能否有效。我爷爷是退休的每月养老金2000多而且有自己的房子但是被我二叔给卖了,当时卖我爷房子的时候我姑姑他们也在场我二叔承诺说要让我爷住他家的房子,现在我爷爷又要咱家的房子和我父亲的存款公积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父亲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法院会怎么判?

继承
2011-05-20 09:10: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您看继承法 比较纠结 委托律师办理。
  • 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