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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正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现在只能按村民自治法办,但是天津市在2007年已经出台了《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就是关于农嫁非妇女成员资格确认的问题,明确规定农嫁非妇女及其子女享有和其他村民一样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但是村委会以村民代表多数不同意为由拒不全额支付,本人认为我们为弱势群体,全村不可能每户都有名农嫁非妇女,单单以少数服从多数儿剥夺我们应享有的权利太不公平了。希望杨律师能帮助我们维权。

其它综合
2011-05-22 00:00: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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