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与前夫2003年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法院判给了我前夫,让他给我对价,但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2005年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的内容是2005年底再不给钱,就把该房屋拍卖,自行解决住房问题,我前夫也同意了,在和解协议上签字了,2006年因他不按协议规定时间内还钱,法院就把房屋拍卖了,我已最高价竞得了,并办理了房产证,现在法院判我前夫腾迁,但他拒不腾迁,(因为房子要拆迁升值了),他又到法院说当初他就不同意卖房,和解协议上的签字不是他签的,是他现在的妻子趁法官不注意她把字签了,法院以这个理由说可能拍卖无效,我想问一下律师,就因为这个签字不是我前夫签的,法院就能说拍卖无效和停止执行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