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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与我发生争执,情急之下那人动手打了我,同时伴有威胁恐吓以及性器官的侵犯(那人与我是同性),期间我只有出于自卫的抵挡求饶,没有做出还手反击行为。那人走后我发现身体多处有淤伤,小腹坠痛,面部尤其是左眼也多处受到击伤,鼻梁还有轻微擦伤。
请问我该怎么办,该不该做伤残鉴定,如果做了鉴定,能否作为去法院上诉的证据。

其它综合
2011-05-20 2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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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