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一个亲属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双腿骨折,肇事司机逃逸,于九个月前在医院做了手术,手术后三个月出院,但是出院几天后右腿手术的地方出现了钢板断开连带腿骨再次断裂的现象,接着又在同一医院接受右腿的第二次手术,术后六个月,也就是本月十五号,左腿又发生了同样的现象,四号医生查房期间,病人左腿出现明显疼痛,接连一周时间病人向医生反映此情况均为得到回复。是不是医疗事故还未进行进一步证实,但是一次又一次给病人身心带来沉重的难以承受的痛苦。病人想请医院联系其他较好的医院为自己做这次手术,但医院不同意,说自己联系可以,医院绝不承担后果。请问病人的这个要求合理吗?如果若干个月后,病人康复了,对于肇事司机和这家医院,是否能够同时要求赔付?关于精神损失费方面能够在多少金额左右?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