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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5日下午,在即墨鹤山路一红绿灯处一男青年酒后驾驶助力车将正在马路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撞倒,致使该环卫工人脑部溢血,眉骨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擦伤,交警赶到现场后将该青年控制,青年自己承认喝酒,随后被交警带往医院抽血化验,被撞工人家属要求随同到医院监督化验被交警拒绝,当天该青年被交警释放,然后杳无踪迹,请问在现在严惩酒驾的时期,该青年应该受到什么处罚,交警的做法合法吗

交通事故
2011-05-19 17:17: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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