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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父亲81岁在部队干休所,我是他的大女儿。家庭现有继母、我妹妹、侄女(弟弟病故,弟媳改嫁)和我,我父亲和继母结婚五年(已登记),登记前父亲和继母有协议并见证,原件在我手里,协议说父亲的财产归父亲所有,已交房款九万元,如以后退回给父亲,不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由父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父亲得肺癌住院两年,继母在医院伺候,父亲于11月12日去世。处理完父亲后事,公布父亲的遗嘱,父亲遗嘱说,房子由我、妹妹、侄女各三分之一,保证继母的居住,别人不能赶走她,并写有我妹妹不能搬入该房居住。我妹妹和继母讲道理,后来继母提出要一笔钱,她2010年6月底搬出该房。经共同协商先把父亲的抚恤13万给继母,她6月搬出该房,以后处理该房与继母无关,并去公证了。已知父亲房款已返还4、5万,还有4、5万仍有继母的四分之一,父亲去世后我回潍坊上班,继母至今不提父亲的工资和存款,残废补助金的事,请问律师:1、继母已拿走的房款4、5万怎么办?2、后面再返还4、5万是否不该有继母的四分之一?3、继母拿着父亲的工资卡、存款怎么办?我妹妹有房子的三分之一,现在她仍在打工、租房,享受不到自己的三分之一如何办?

其它综合
2011-05-19 17:08: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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